土地生態規劃土地生態規劃指土地利用規劃與生態學規劃相結合的土地利用規劃。
首先是立足于科學發展觀,根據規劃區土地資源的地學生態背景、環境容量、資源特點等和區域經濟發展要求進行區域土地生態評價,以及按生態規劃的原則——如區域分異、自然資源特點及其承載潛力、生態平衡等進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使土地資源背景及其生態格局與土地利用的宏觀布局及分區等形成一個生態協調的總體。
其次,生態園區旅游規劃是在區域總體的基礎上進行分區與專項建設的生態及其規劃相結合的設計;
第三,分別深入進行各土地利用項目內的專業設計與生態設計,使土地利用與生態建設達到高度有效與和諧發展。
土地生態規劃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為土地利用規劃的專項規劃,在實際工作中有兩種方式:
一是以土地生態評價結果為基本依據來布局和安排各類土地生態系統的比例和空間分布格局,這種規劃對社會經濟因素考慮相對較少,因而所得出的用地結構和布局規劃方案在某種程度上可稱為理想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模式;
二是在充分考慮土地生態評價結果的同時,還要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土地供給能力和各項建設對土地的需求,據此編制土地利用結構與布局規劃方案。
后一種規劃結果既符合生態學原理,又滿足了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因而更有適用價值。
土地生態規劃的研究方法主要有兩種:
一是土地系統的生態功能分類研究法,重慶生態園區旅游規劃根據各個土地個體生態功能屬性上的差異性而進行的群類劃分,它是選擇優化各種土地利用方式的依據之一;
二是把各種土地功能類型落實到具體空間上、并側重于各種功能型土地的空間相互關系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