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田園綜合體”土地利用問題的四種新方法
1、“土地銀行”
在完成農村土地確認的地區,“土地銀行”可以實現農村集體土地指標的自由轉讓、質押和融資。這對農民獲得自營個人旅游項目啟動資金和專業企業大規模開發大型旅游項目具有現實意義。
2、建立基于土地股份的合作社
有條件的農村集體可以建立合作社,農民可以通過承包土地進行股權合作。這樣,土地就可以集中、有效地運作,形成大規模、工業化的運作。
這樣,嚴格的管理制度和科學的管理方法可以大大提高農村集體經濟在休閑農業和農村旅游領域的發展能力,確保發展成果的有效利益。
3、使用廢棄宅基地或公園
隨著城市化的快速發展,大量農民進城買房,農村房屋閑置,田地管理疏忽。事實上,在新農村集中生活后,閑置的村莊農舍和廢棄的森林花園只是休閑農業和農村旅游的良好發展空間。
對這些農村集體土地進行指標整理和農林復墾,根據旅游業經營需要合理配置建設用地指標,有助于提高休閑農業和農村旅游業的投資效率和質量。
4、合資企業土地租賃、置換或入股
對于經濟效益不理想的集體土地,這些股票集體土地可以通過土地置換、租賃、股份合資等方式統籌振興。一方面可以解決部分農民在旅游開發過程中需要遷移住房和承包土地的問題;另一方面可以充分發揮土地使用價值,集約化發展,方便個人或企業管理。